创作和剽窃之外 -杂谈随笔-曲海泛舟-戏曲艺术

 2023-12-26  阅读 4  评论 0

摘要:《北京戏剧报》第17期发表了一篇《新编乎?剽窃乎?……<血染长平>和<长平之战>何其相似乃尔》的文章,引人注意。由此想到,在戏曲剧本的写作中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可以把别人的本子拿过来加以增雕改动,即整理、改编、移植等等。对这种特殊的现象人们的看法很不

《北京戏剧报》第17期发表了一篇《新编乎?剽窃乎?……<血染长平>和<长平之战>何其相似乃尔》的文章,引人注意。由此想到,在戏曲剧本的写作中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就是可以把别人的本子拿过来加以增雕改动,即整理、改编、移植等等。对这种特殊的现象人们的看法很不同:有的认为,既然戏曲允许改编、移植,我拿到一个本子就可以随便改,我改了就是我的,也有的看不起改编,甚至把改编和剽窃等同起来,说某某剧团演出的剧目都是剽窃的。对此,我想谈一点看法。

(一)整理、改编、移植是丰富发展戏曲剧目的必不可少的做法,好的改编无异于创作。对前人的作品进行改造,使它获得新的生命,这是我国戏曲的一个传统。许多优秀的传统戏,如《白蛇传》《梁祝》《秦香莲》《西厢记》等不都是经过长期的演变,经过很多人的改编吗?改编传统剧目是一件很复杂细致而又很有意义的工作,如果没有人去做这一工作,传统就会在我们手里中断,新戏曲也不可能创造出来。同样地,从兄弟尉种和别种艺术形式移植改编以丰富本尉种的剧目,也是群众所需要的。

好的改编无异于创作,不应看低。昆曲《十五贯》、莆仙戏《春草闯堂》《团圆之后》都是改缠,它们不但剔除了原作的糟粕,发扬了精华,而且可以说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造。京尉《九江口》《除三害》等,经过改编都大大提高了原作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还有大家常提到的梅兰芳改《贵妃醉酒》,词句虽改得不多,但戏的格调却提高很多。原作给改编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也给改编以限制。有的改编所花费的劳动并不比创作一个新戏少,因此不傲具体分析,以为凡改编都低创作一等,是不公平的。

(二)改编和剽窃的区别在哪里?改编是光荣的创造,剽窃是可耻的行径,二者本来不可同日而语。但在把别人的作品“拿来”这一点上有表面的桕似,因此有的人就区分不清。我想最根本、也是最简单的区掰在于:改缠必须声明自己是改编,没有这一条,就是剽窃了。王实甫的《西厢记》比起董解元的诸宫调有新的倒造,而且并未隐瞒他是“改编”,因此王实甫受封人们的赞誉,更没有人说他剽窃,如果王实甫当初以为董解元的《西厢记》印数很少,不为世人所知,改头换面拿来冒充为自己的,那么他大概早就被人们从文学史上勾掉了。

(三)要尊重原作者、原改编者的权益,改编是创造性的劳动,应该得到尊重,那么原作者、原改编者的权益和劳动不是更应该得到尊重吗?但是现在改编以后,把原作丢在一边的事所在多有,对于依据什么作品改编的也不注明。这虽然不同于剽窃,但也不太道德,这种情形应得到纠正。也有做得好的,比如北京市河北梆子剧团演出的《冤家夫妻》是根据胡小孩等同志的甬剧本《三篙恨》移植改编的,他们登广告时只写原作者的名字,我认为移植尉本的同志风格是高的(当然,移植者的名字也应署上,以示文责自负)。另外,对于当,代作家的作品如果改动的幅度较大,又能找到原作者的话,改编者最好能与原作者商量。你把人家的作品改得面目全非,又说这是人家的作品,岂不是强加于人吗?

创作,是为了使人们心灵美的崇高的事业,让它本身也更加纯洁高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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