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知道,我的祖父还曾做过一任“县太爷”,但我也从来没见过他,他是个“清官”呢?还是“贪官”?当然更无从知道。我只知道我的老子并没做过什么官,而且不是个太安份守己的人。
可能由于他的好吃懒做,再加嗜好赌钱成性,把一份祖遗的产业“开销”光了。最后竟堕落到去偷盗祖坟上的树木。这行为被发觉之后,族人们认为这是一种“大逆不道”的事情,声言非要把他活埋不可。亏得当时那位族中“掌事人”心地忠厚,把他和我们兄弟二人偷偷地从家里放跑了,留下了他一条性命,促使我以后成为一个京剧演员。
父亲带着我们逃到了天津城。在天津,我不知道他是出于什么动机,经过怎样的周转,竟把我们哥俩押在了一位以教戏为生的师父那里做了“私房徒弟”,身价是大洋70元。那时候我还不足八岁,哥哥比我长一岁。
哥哥由于受不了师父那种种严格的“规矩,不久他就偷偷地跑回家乡去了,因此师父连我也不想要了,要父亲退钱,父亲当然是无钱可退的。可能是经过了什么人的调解,才算把我单独给留下了,身价仍算为70元。也许还有些什么附加条件吧,例如:延长学艺年限、“效力”年限等等……,这我也是一无所知。但后来从我的“押身文约”来看,上面只有我被抵押的年月日,却没有“满师”年限的年月日。这也许就是“附加”的条件了。因为我不相信父亲会糊涂到这般地步,竟把自己亲生的孩子不要了,让他一辈子为别人去“效力”。这件事直到今天也还是个“谜”。
我父条并不是一个愚笨的人,而且还知书识字,仅从后来他对付我所使用内诸种勒索钱财的办法,是有着足够的“聪明才智”的。据说他还有一种制造“线香”(供神所用)的技艺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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