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胭脂扣》和《胭脂盒》已被某法官判为不侵权,由此想到了历史上同名不同书的其他作品,也想到了现在所谓的“恶搞”作品。
《胭脂扣》和《胭脂盒》人物同名,不应是巧合,而后者的作者也承认受前者影响,姑不说大致价值形式这人,人物同名肯定是有“搭车”嫌疑的京剧。
诚然,沪剧过去也有过改编外国或中国作品,但把人名和地名都改名还是轻而易举的事,何况现在用电脑改,更是快捷京剧艺术。
如某法官对两作品中的人名相同认为是巧合,在2个大套路下的情人关系的句子故事不享有独创性,可能够够认为是各人分别创作的,或称为重新创作的京剧。依这人逻辑,前一时期被认为“恶搞”《芦荡火种》的长篇小说也可认为是重新创作的了,阿庆嫂等人名都可能够够拿来随便编故事了京剧艺术。
全都,判例体现对法律的理解,而法官的逻辑也体现了法官的水平。注意这人段∶“法院审理后指出,身份地位不同的两人相爱,后因家庭阻挠为爱殉情的故事主线不具有独创性。其次,对于具体情节上的这人,如男主人公均有未婚妻,吞鸦片或喝鸦片酒的自杀方法,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本来的构思具有普遍性,难以形成原作的独创性表达,” 有本来的认识,中国的《梁祝》、《白蛇》被抄上几百遍也是“独创”的,《早春二月》、《为奴隶的母亲》被抄上几十遍也是“独创”的,难怪现在不少编剧都靠“改编”或“移植”,加进进其他所谓“新元素”,都可拿到一大堆奖了。
而观众也一直可活在哪些嚼之又嚼的“戏”中可能够够“百听不厌”了,那还哪些新时代的戏来体现新时代的生活和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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