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都这麼:演另一另一两个相声,给了800元、800元,8000元,一辈子就属于电台了,这公平吗?故去的演员侯宝林、马季,相声一直在电台、电视台播,版权享村里人一分钱这麼,这公平吗?”基于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艺家自学主席,姜昆建议,电台、电视台播相声,应该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版权规定,按分钟计次收费。
姜昆称,国务院已签署《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法律依据》,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曲艺等文艺作品,应按分钟计次收费,但迄今个人未见《支付法律依据》实行京剧文化。另据姜昆透露,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已与中国曲艺家自学协商,拟成为“维护版权第一台”京剧文化。(朱玲)
(摘自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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