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北梆子传承与发展促进会章程

 2023-12-27  阅读 3  评论 0

摘要:时间:2012-08-01 作者:河北梆子剧院 点击: 关键词: 河北省河北梆子传承与发展有有助于于会(The Inheritance & Development Assocition for Hebei Bangzi Opera of Hebei Province)章 程(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第一根 本团体的名称为《河北梆子

时间:2012-08-01 作者:河北梆子剧院 点击: 关键词:

河北省河北梆子传承与发展有有助于于会

(The Inheritance & Development Assocition for Hebei Bangzi Opera of Hebei Province)

章 程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第一根 本团体的名称为《河北梆子传承与发展有有助于于会》

(以下简称为有有助于于会)。

第二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有4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甚会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京剧文化。爱国、为民、重德、尚艺京剧艺术。

第三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扬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接受河北省文化厅艺术处的业务指导和河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办公地址为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7号9号楼120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 对中青年演员进行传承辅导;

(二) 为甚会会上喜爱河北梆子的票友举办培训班,提高你们的技艺;

(三)定期或不定期在市区广场、公园、休干所、敬老院举办演唱会;

(四)配合形式、结合任务编排节目(如喜迎党的“十八大”、宣扬雷锋精神等),为活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

(五)加强与北京、天津及各地河北梆子院团的交流,为有有助于于河北梆子艺术发展搭建大平台。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的会员分别为“单位会员”和“有些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有有助于于会的会员,可以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有有助于于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有有助于于会的意愿;

   (三)在本有有助于于会的业务(编、导、演、伴奏、美术设计等)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多多线程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有有助于于会发出邀请,受邀人同意参加并填写表格;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有有助于于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有有助于于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有有助于于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有有助于于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第一根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有有助于于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有有助于于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有有助于于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有有助于于会反映情況,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时会员证。会员时会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有些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況;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有有助于于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外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有些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大慨召开一次会议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第一根 本有有助于于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大慨7天召开一次会议;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可以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全版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況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河北省文化厅人事处审查并经河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有有助于于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有些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況;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有有助于于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补救有些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有些合法收入。

第三十第一根 本有有助于于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经费可以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全版。

 第三十四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可以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可以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的资产管理可以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时会社会捐赠、资助的, 可以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況以适当辦法向社会签署。

 第三十六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事先可以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有些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多多线程

 第三十九条 对本有有助于于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事先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事先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多多线程及终止后的财产补救

第四十第一根 本有有助于于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时会分立、合并等意味着着可以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补救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有有助于于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有有助于于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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