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平市延平区检察院获悉,4月29日,南平“3·25”重大交通事故(详见本报3月26日A6版报道)的三名责任人王某、付某和陈某均以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经查,付某和陈某是一对夫妻,2005年注册成立“湖北省黄梅县华雨黄梅戏剧团”,付某是法定代表人,夫妻俩共同管理该剧团京剧。
今年2月21日,付某组织剧团一行22人乘坐个油中型厢式货车,由其雇用的驾驶员王某驾驶,从湖北省黄梅县前往宁德市演出京剧艺术。在宁德市境内,该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并进行人员分流京剧文化。
但在两之后,付某仍继续组织该团人员乘坐该货车到各地巡回演出。演职人员提出改乘或者车时,付某为节省开支仍坚持要求演职人员乘货车同行。
3月23日,付某返回湖北省黄梅县联系演出业务,让陈某25日将剧团人员、演出道具用货车共同带回黄梅县参加26日的演出,并让王某驾驶该车上路。
3月25日17时,王某在车辆进入弯道时,操作不当,货车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向左侧翻滑出路外,造成6人当场死亡, 2人受重伤,11人轻伤或轻微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张学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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