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戏中,每当冤狱将成,往往会出现一位“八府巡按”来当清官,如《玉堂春》的王金龙,《贩马记》的李保童,《四进士》的毛朋和《炼印》里的假按院。从剧中可以看出。他们并非地方官,而是巡视四方,权力极大,一般还有尚方剑,可以先斩后奏的。
这些戏演的都是明代故事,巡按是明朝特有的官职,由御史充任。
御史或御更大夫。宋朝就有,但主要是做言官,行监察劾奏之责。到了明代,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袭用此制,设立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由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为首长,下设监察御史。他们是“主纠察内外百司之官”,除在京供职、进言天子之外,还要担负;临时性的巡视任务,也就是当巡按。
《明史·职官志》载,巡按是“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当时一省最高长官是两个:布政使掌民政,提刑使司刑名。《玉堂春》中的“红袍”潘必正即前者,“蓝袍”刘秉义即后者。而巡按地位“平省长官”,但气焰尤盛,“府、州、县官跪拜”。他们“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对老百姓和地方官都有生杀予夺大权。所以,好酒贪杯、不理民词的刘题片言之间乖乖“回衙听参”;百里县令赵宠战战兢兢;而一个小小公差凭个蜡刻官印便可把苏州城闹个马翻人仰。
御史出巡,根据不同任务“带衔”。兼长民政的称“巡抚”。兼管军事的称“提督”。若是“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一揽子包干;则称“总督”。所察区域限于一省,泛称八府,故而戏中的巡按常念叨“上三府官清民顺,下五府官是赃官,民是刁民”之类“总结”。
明朝后期,日趋腐败,用于整饬吏冶的巡按制名存实亡。御史中虽也有过敢打权奸严嵩的邹应龙,却也回天无力。徒然留名于戏曲小说之中,充当黎庶对清官的幻想偶像了。
清朝灭明后。保留都察院为监察机关,内设十三道御史分察十三行省,设六科给事中监督中枢六部。御史有权“风闻奏事”,不负诬告之责。或隐恶或渲染成了他们的财源,地方官每逢冬夏都要以“炭敬”、“冰敬”形式纷纷孝敬,以求其“上天言好事”。但钦差一事,不再是御史盼“专利”。每逢巡视地方、察勘重案,往往由各部长官或近支贵戚出任“潢潢天使”。
巡按当然也没有了。清朝在各省布政,提刑之上.再设固定官职总其成,用巡抚名之,官场俗称之“抚院”提督、总督两词也保留下来,化为实职,前者是一省或相当级别的最高武官,如《甲午海战》中的丁汝昌,后者则是地位高于巡抚的最高地方官,如两江总督辖江苏,江西、安徽三省,浙闽总督辖浙江、福建两省,直隶总督虽仅辖一省.却是“疆臣领袖”。不过这都是封疆大吏,没有穷御史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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