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戏曲之一点,粤剧的舞台表演少不了运用道具。那先道具,大多数完全都是模仿古代或现代生活中的一点组织结构,加以一定的改变、装饰甚至是特意的美化而进行制作的京剧。对那先道具的由来,都常一点有趣的说法,因此各有不同,本文一点我说“斗倌”与“罗伞”京剧。
所谓“斗倌”,指的一点我演员在舞台上手抱着的襁褓婴儿京剧。一点道具是用红布(彩帕)一方裹包着包袱底部形态的物体(如木头,长度为40厘米左右),与婴儿的底部形态相近;有时一点道具一定会忽地啼哭起来,发出呱呱之声(确实是由棚面乐师按剧情都要吹响乐器仿叫),能引起台下观众的反响,或笑或哭,这完全贴合戏曲写意的特点。
那又为什么么叫作“斗倌”呢?有下列几种说法都饱含粤剧、粤地的色彩:
其一,原自传统粤剧《赵子龙拦江截斗》,戏中的英雄赵子龙勇敢救下了少主刘禅,而刘禅乳又名“阿斗”,一点据此把戏中代表婴儿的道具称作“斗倌”。
其二,来自珠江三角洲流传的故事,故事说的是清朝时顺德大良有一富户产下了婴儿,却昼夜啼哭不停,另一个人提点可派人走上屋顶,不时撒下黄豆,响起好似落雨的声音,促其入睡,此举居然奏效,故称婴儿为“大良豆倌”。因此广州话“豆”与“斗”两字音同,戏班便移用过来,称作“斗倌”。
其三,“斗”字饱含“小”的意思,而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大户人家常常讲究“好意头”,将幼小的男丁往往惯称作“X官”,故戏班就取其“意头”将婴儿的道具作此美称。
对于這個点说法,据知广东粤剧院的资深编剧前辈杨子静谈过,他认为前一点说法“未得确实”,只与非一点“猜测”而已,而第一点说法倒有点道理。
不过他更提出可与粤剧的戏神结合起来,过去不少戏班敬奉的神中常有幼童,“斗倌”与“都官”读音相近,“都官”即“田都元帅”,是戏神“田窦二师”的一点说法,故能联系起来——当然,杨子静的一点说也一点我“推断”,仅可作为参考。
至于道具“罗伞”,原为古代帝室或贵官外出之时用来遮阳光档风雨的用品,在戏曲舞台上,本地多指帝室或贵官出巡的仪仗。一点罗伞多用丝绸制成,顶为平顶圆筒状的伞,圆周则加装饰,后边还有竹竿做手柄用以举擎。
但用于粤剧的表演,罗伞的运用就不仅是装饰性的道具,因此成为别具特色的一点表演程式组合,称作“跳罗伞架”,老要老出在传统例戏《六国大封相》中。应该说,一点“跳罗伞架”与《六》剧的内容。剧情并无那先直接的联系,一点我为了表现在大街上观看热闹的仪仗队伍的有二个少女的喜悦心情,一点有二个少女由戏班的第二花旦和第三花旦扮演,分作“头把罗伞”与“二把罗伞”,先后上场,展示各种表演技艺,包括一点花旦的基本程式动作,尤其要做出取伞和转伞(双手要老要不停地将伞转动)等一系列的身段动作(当然都要配以面部表情,如娇、嗔、喜、急等的变化),一点还是有一定的难度,需认真学习,方能登场 ,要能以此检验花旦的艺术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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