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残保金会计分录

 2024-05-14  阅读 3  评论 0

摘要:残疾人保障金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残保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科

新会计准则残保金会计分录

残疾人保障金提取时,借:记“管理费用-残保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金额对利润有很大影响,可以一次评估,按票面一次进,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残疾人保障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企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来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残疾保障金的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是每年交一次。

版权声明:xxxxxxxxx;

原文链接:https://lecms.nxtedu.cn/lzgs/556804.html

标签:残保金

发表评论:

验证码

关于我们
lecms主程序为免费提供使用,使用者不得将本系统应用于任何形式的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需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与本站和开发者无关。一旦使用lecms,表示您即承认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此条款的约束,并遵守所有相应法律和法规。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admin@qq.com
注册登录
注册帐号
登录帐号

Copyright © 2022 LECMS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LECMS 3.0.3

页面耗时0.0111秒, 内存占用328.66 KB, 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