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央行票据的作用是:1、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弥补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券不足。2、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3、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
与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的区别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有48家,其成员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央行票据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在已发行的34期央行票据中,有19期除竞争性招标外,同时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双边报价商通过非竞争性招标方式配售。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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