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通常在45个工作日内到达。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
拆迁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迁单位按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包括以下补偿:
1.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级,按每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临时居住或要求临时住宿造成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级,按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人口按月补贴。
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部分权利,如主动搬迁至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拆迁补偿款谁有权分?
1.在被拆迁房屋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1年以上,无其他住房或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难的人。
2.有住所的常住户口,在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公房的,即使未居住满一年,也将被视为共同居住。但他在这个地方获得拆迁补偿后,一般无权主张其他公租房的拆迁补偿份额。
3.无住所的常住户口,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房居住满五年的,有权按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分割。
4.在被拆迁公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住房困难等原因居住在借来的房子里,在其他地方未取得福利分房。
5.房屋被拆迁时,因服兵役、上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已迁出被拆迁公房,且在本市其他地方无福利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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