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一个人买螃蟹少了2.8斤,商家被罚了3万。说实话,在海鲜市场,这种缺斤少两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商家干脆给你8、7个虚重。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严惩,罚款3万,不算多。
平时购物总会遇到不好的商家,缺斤短两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购物缺斤短两侵犯了公民的公平交易权,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中,正确计量是指用法定计量器具准确计量,数量充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50号令《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规定》,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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