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 3月1日起可以办理

 2024-05-14  阅读 4  评论 0

摘要:自2021年3月1日起就可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了,那么什么人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什么是“综合所得”?个税年度

自2021年3月1日起就可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了,那么什么人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什么是“综合所得”?个税年度汇算“多退少补”是怎么算出来的?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让你多加的注意。

个人所得税退税  3月1日起可以办理

依据税法规定,综合所得指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然后扣除一些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捐赠等进行计算出数额,进行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时必须满足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具体步骤: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打开App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模块,“查看”已填报信息或“去填报”相关项目,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的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如果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以通过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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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lecms.nxtedu.cn/qqgs/538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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