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用这个公式计算出结果是正数,就是需要退给用户的税额,如果得出结果是负数,就是用户需要补缴的税额。
举个简单例子,假设用户一年税前收入150000元,一年实际纳税是6200元,一年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专项扣除800元,一年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其他扣除项目为0。则:
用户个人应纳税额度=【150000-60000-800-12000-0】×10%-2520元,最终得到的个人应缴纳税是5200元,实际缴纳税是6200元。那么应该退税6200-5200=1000元。
个税申报退税条件: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市民。
3、市民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最终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相关项目扣除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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