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原则——近因原则

 2024-05-14  阅读 8  评论 0

摘要: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近因原则是判断是否理赔的标准。所谓的近因原则是以非时间上或空间上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

保险理赔原则——近因原则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近因原则是判断是否理赔的标准。所谓的近因原则是以非时间上或空间上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通俗地说,不是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但是和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一定的联系,就是近因,以近因为原则决定是否理赔。

举个例子:小明从老太太身边走过,老太太摔倒了。如果以时间上最接近老太太摔倒为理由而判定老太太摔倒是小明导致的,这时不合理的。所以,当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原因即为近因。

保险理赔原则——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公司就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再从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事件,按照逻辑推理判断最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如果推理判断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那么,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

保险理赔原则——近因原则

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溯,在每一个阶段上按照事件为和会发生的思路来找出前一个事件。如果追溯到最初的事件且没有中断,那么,最初事件即为近因。

如果事故产生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改原因为损失的原因比较大,不能说百分之百。就像小明从老太太身边走过,老太太摔倒了,可能是小明推倒的,也可能是老太太故意摔倒的。如果有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则需要仔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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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近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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