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宁波最低工资标准为:宁波市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为第一档2010元。慈溪市,余姚市,宁波杭州湾新区为第二档1800元。象山县,奉化区,宁海县为第三档1660元。
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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