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行为。虚开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如构成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下是5条详细的代开专票后果:
1、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移送。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由税务稽查局作出了最终确定效力后,通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4、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5、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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