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抵扣期限有时间限制吗

 2024-05-14  阅读 4  评论 0

摘要:没有时间限制,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专票抵扣期限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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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lecms.nxtedu.cn/lzgs/554654.html

标签:增值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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