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分为三种情况,当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录为:借:库存商品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录为:借:库存商品等(根据发票内容记入对应科目),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当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录为:借:原材料(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贷:应付账款(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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