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形成原因不一样,借条是因为借款而产生,而欠条的钱款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还有就是欠条和借条的证明关系也不同,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欠条证明的是钱款关系,但是钱款又不一定是借款。
另外,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比如因买卖而产生的欠款等。
二者的举证难度也不一样,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本身属于易于辨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的抗辩相对难度较大。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借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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