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应缴税额,计算公式: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由以上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利润,举个简单例子,假设某工业企业A公司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2,200万元,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1,750万元,其中包括合理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25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税收滞纳金2万元,提取各项准备金100万元。A公司2009年职工总数110人,其中残疾人员30人,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总额40万元。
那么,利润总额=2,200-50-1,750=400万元;
纳税调增额=(25-2,200×5‰)+(60-200×14%)+(8-200×2.5%)+2+100=151万元;
纳税调减额(加计扣除额)=4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0+151-40=51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11×25%=127.75万元。
版权声明:xxxxxxxxx;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admin@qq.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