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指加计抵减未足额计提,就是纳税人可以计提但是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因此,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
加计抵减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在现有的扣除项目基础上,计算一定的比例再扣除一部分金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
加计抵减涉及行业和比例:
1、对于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按照10%比例加计抵减。
2、对于生活服务业,按照15%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步:以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比例(10%或15%)=本期可加计抵减额。
第三步: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如果有上期留抵税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还需扣减留抵税额。
需要注意,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既有内销,又有出口,需分别计算对应的进项税额,只对内销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加计抵减。无法准确计算的,按照销售额比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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