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āorèn]
(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
招认,zhāorèn,招承供,出自元周达观《真腊风土记》。
招认 [zhāo rèn]
承认犯罪事实。
元 周达观 《真腊风土记》:“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为盗,不肯招认,遂以锅煎油极热,令此人伸手于其中。”《警世通言·齐彦杰一妾破家》:“ 高氏 抵赖不过,从头招认了。”《老残游记》第十六回:“我劝你们早迟总得招认,免得饶上许多刑具的苦楚。” 阮章竞 《漳河水·圈套》:“ 玉枝 、 金带 都招认:你和你男人是主谋。”
承认,供认
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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