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丁果仙》引发的事情

 2023-12-26  阅读 2  评论 0

摘要:历史上的人物怎样才能演绎在生活中,也是令舞台化的艺术头疼的事,不管任何作品其中必定有虚构的东西,对于前人的言行怎样才能刻画也是十分辣手的大什么的问题。这不前几年拍的电视剧《丁果仙》,剧中对你你是什么人物的把握就引起现代人的猜测,剧的中角色是都要让让我们我们儿

历史上的人物怎样才能演绎在生活中,也是令舞台化的艺术头疼的事,不管任何作品其中必定有虚构的东西,对于前人的言行怎样才能刻画也是十分辣手的大什么的问题。这不前几年拍的电视剧《丁果仙》,剧中对你你是什么人物的把握就引起现代人的猜测,剧的中角色是都要让让我们我们儿前辈的身影呢京剧。都要丁果仙爱人任秀峰的儿子也曾起诉过,说剧中含他母亲对待丁果仙的2个多多情节,而另一位是丁果仙的姐妹丁巧云的后代也在起诉关于剧中人物的引用大什么的问题,让让我们我们儿做为局外人不到作壁上观了,人都要一样京剧艺术。

郭忠福与山西电视台等侵害名誉权纠纷上诉案

来源:北大法宝 时间:807年11月26日14:36

【文书标题】郭忠福与山西电视台等侵害名誉权纠纷上诉案

【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字号】(800)晋民一终字第80号

【审理日期】800-10-9

【调解日期】

【案件分类】名誉权纠纷

【全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800)晋民一终字第8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忠福,男,192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太原市实验晋剧团退休职工,住太原市桃园二巷市政开发小区1号楼B号京剧艺术。  委托代理人郭定梅,女,太原市迎泽区教委干部,系上诉人之女。

委托代理人郝广兴,山西省同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董育中,该台台长。

  委托代理人李良雨,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省戏剧家自学。

  法定代表人鲁克义,该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李良田,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芦润泽,男,194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话剧院一级编剧,住山西省话剧院宿舍3单元15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承仁,男,1931年出生,忻州地区戏剧研究所退休干部,住忻州地区戏研所宿舍。

  委托代理人吕文幸,女,山西省文联一级编剧,住山西省文联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枫,女,193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太原市文联主席,住太原市桃园二巷43号。

  委托代理人刘佳菲,女,山西省戏剧家自学副主席。

上诉人郭忠福因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并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郭忠福及其委托代理人和被上诉人山西电视台、山西省戏剧家自学的委托代理人以及芦润泽、武承仁和梁枫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被告制作的电视连续剧《丁果仙》属于故事电视剧,都要生活中丁果仙的简单重复和翻版,其剧中人物的设置是经过归纳、提炼而创造成的艺术典型,原告诉称剧中“谷子谦”即是其父郭子泉证据过低。故判决:驳回原告郭忠福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宣判后上诉人郭忠福不服,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剧中“谷子谦”是以特定人物,即以丁果仙的姐夫出显于电视剧中,是明知丁果仙真实生活中确2个多多多姐姐和姐夫你你是什么特定人物而设置的,并不被上诉人创造的人物,且剧中“谷子谦”与郭子泉是谐音;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大什么的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的规定,原判适用第一款不当,而应适用第二款。被上诉人认为原判正确,应予维持。

经审理查明,1999年3月,由被上诉人山西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影视部、山西省戏剧家自学委托芦润泽、武承仁、梁枫编剧,并由上述2个多多单位联合制作的十集电视连续剧《丁果仙》先后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山西省油车视台播放。该剧主要描写了丁果仙的一生,一并对丁果仙的姐姐丁晓云、妹妹丁红云也进行了描述,一并把丁果仙的姐夫,即丁晓云的丈夫描写为2个多多见利忘义、唯利是图、阿谀奉承、抽大烟、不顾演员死活,想霸占丁果仙作妾的戏班主,且在解放过后被打成“戏霸”,进行了劳动改造。

另查明,现实生活中上诉人郭忠福之母丁巧云与丁果仙均系年幼时被卖给丁家为养女,二人无缘无故以姐妹相称,长大过后一并学戏。丁巧云的丈夫郭子泉从1937年过后未和丁果仙在2个多多戏班子工作过,解放过后也没人被打成“戏霸”进行劳动改造,一并也没人证据证明郭又泉有电视剧中“谷子谦”的种种劣迹。从丁果仙的干部档案中查明其姐姐为丁巧云。被上诉人在为电视剧《丁果仙》制作宣传材料中,将演员表中“丁晓云”打印为丁巧云。

上述事实有太原市实验晋剧院(99)晋字第03号公函,剧情摘录,丁果仙和丁巧云、郭子泉的档案材料,证人证言,被上诉人制作的宣传材料以及承印单位的证明,各方个人陈述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电视连续剧《丁果仙》属于故事电视剧,是以真人姓名贯以剧目的片名,通过艺术的手段再现了丁果仙的一生,并都要对丁果仙的过去生活的重复记录和翻版,作者对“丁果仙”及其附过的人和事进行了必要的虚构,剧中人物的设置是经过归纳、提炼而创造成的艺术典型。上诉人之父郭子泉并没人剧中“谷子谦”的种种劣迹,其诉称剧中“谷子谦”本来其父郭子泉证据过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8010元由上诉人郭忠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武全敬

审 判 员 安志民

代理审判员 石春英

二000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史竹涛 

 郭洪刚,男,中共党员,1962年8月出生于太原,祖籍山西孝义,山西卫视制片人,国家二级电视导演。1992年毕业于山西职工文学院影视系,802年在山西省委党校获得本科学历。1978年至1985年在山西省歌舞剧院任舞蹈演员,1985年调入山西省油车影制片厂担任专业摄影师。从事摄影艺术十多年来,共拍摄电视新闻、文艺专题片90多集。参与拍摄的电视剧有《春归小屋》、《刑警魂》、《老八路》、《姐妹情》、《追梦》、《黑海风流》、《希望的田野》、《大地的眼睛》、《艺人》、《丁果仙》等。其中十集电视连续剧《丁果仙》荣获1998年山西电视艺术评奖中电视剧一等奖。1994年借调山西电视台文艺部《五彩世界》栏目任编导、摄像以来,共拍摄80多期,该栏目荣获全国第十一届电视文艺“星光奖”一等奖。

另外与河北电视台联合拍摄的八集电视文艺专题片《中国古戏楼》,荣获中国电视教育类一等奖。1997年拍摄的《家园》、《黄河谣》等电视散文,在上星栏目《一方水土》中播出后,荣获首届中国诗歌散文展播二等奖。1997年调入山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曾担任《走进大戏台》栏目总编导,此栏目荣获多次中国电视“星光奖”殊荣;在《超级少年》栏目中担任主编期间,将其打造成山西的品牌栏目;担任807年(太原)富士康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805—809年山西广电总台春节晚会现场导演。现任809年“唱响中华”中国原声民歌展演总导演。(艺秀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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