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式(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1年9月20日— 9月28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104号
通讯地址(邮编):500022
电 话:022-27122649
联系人:孟昭兰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京剧文化。
2.反映人前要用真实姓名,反映具体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京剧。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外理京剧艺术。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具体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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