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亡母讨著作权 严凤英之子两输官司

 2023-12-25  阅读 4  评论 0

摘要: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昨日,广东高院发表声明了5009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天仙配》著作权官司较受人关注京剧艺术。据了解,去年广东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6144件,同比增长38.78%,占全国类事案件总数20.06%,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一京剧艺术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昨日,广东高院发表声明了5009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天仙配》著作权官司较受人关注京剧艺术。

据了解,去年广东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6144件,同比增长38.78%,占全国类事案件总数20.06%,连续六年位居全国第一京剧艺术。

黄梅戏《天仙配》在中国家喻户晓,而其中的经典唱段《夫妻双双把家还》更是让表演者严凤英家喻户晓京剧。去年,已故著名戏曲艺术家严凤英的儿子王小英在深圳南山书城买下《天仙配电影版》等VCD音像制品。

他发现哪几个VCD碟上不到印有“安徽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等字样,他认为,在这麼经过让你们家人同意的情形下,该出版社擅自发行由母亲严凤英主演的电影《天仙配》内容,侵犯了母亲享有的唱腔设计著作权和表演者权。遂决定与哥哥和500岁老父亲一起,将南山书城、安徽音像出版社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南山书城停止销售、消除影响;被告安徽音像出版社停止侵害、赔偿500万元;南山书城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出版社赔偿其为维权支付的1万元费用。

审理后,深圳南山法院认为,王小英等三原告不到向法庭举证戏曲原始作品《天仙配》的曲谱,故无法对比出经过唱腔设计的电影戏剧作品《天仙配》中,具有的独创性的创作之处。什儿,原告提出的“享有唱腔设计著作权的主张”,不到得到法院支持。关于“严凤英在电影《天仙配》中算是享有表演者权”的争议焦点,法院以“电影演员对为完成电影拍摄所进行的表演,除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外,不再享有什儿经济权利”为由,也驳回了原告诉求。

不仅输了官司,须要负担71500元的诉讼费,王小英及家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上诉。近日,深圳中院仍然判决驳回上诉。(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段勇/孙明飞)

(摘自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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