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其本质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与发行普通公司债相比,可转债更受上市公司青睐,因为可转债的转股设计降低了债券的发行利率(可转债的发行利率只有1%-2%左右)。
通常,可转换债券对应的是普通股票。比如“三一可转债”的定期份额是“三一重工”,可转债的业绩与定期份额的业绩有很深的关联。
二。可转换债券的特殊条款
1.通过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而将其转换为正股的权利。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需要支付的价格为转换价格,该价格在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预先约定。
可转换债转股数量=债券面值/转股价格
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就包含了转换价值的概念。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是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的价值。
转换价值=债券面值/转换价格*股票价格=可转换债券数量*股票价格。
比如三一可转债面值100元,约定转股价格10元,三一重工现价12元,那么三一可转债的转股数量为100/10=10股,其转股价值为10*12=120元。
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的业绩与正股有很高的相关性。一般用转股溢价率来衡量可转债的权益,主要指可转债市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的溢价水平。
转股溢价率=(可转债价格-转股价值)/转股价值* 100%
如果上述三一转债的市价为130元,则转股溢价率为(130-120)/120 * 100% =
8.3%。一般来说,当可转债转股溢价率较高时,可转债的权益性一般,高转股溢价率带来的投资风险也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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