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流程:
1.进出口双方应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用信用证付款。
2.进口商向所在银行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要求银行(开证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
3.开证行应根据申请内容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代理行或出口商所在地的代理行(统称通知行)通知出口商。
4.通知行将在检查印章或密码无误后将信用证交给出口商。
5.出口商在核对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合同要求装运货物,取得各种装运单据,开具汇票,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交开证行授权的银行(议付行)议付。
6.议付行将根据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并在核实信用证条款无误后向出口商垫付货款。
7.议付行将汇票和装运单据送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进行补偿,往往在扣除已付保证金的基础上少补多退。
8.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将审核单据并向议付行付款。
9.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赎回指令。
10.进口商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将从承运人处提取货物。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包括: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的一种;
2.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单据;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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