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从社会保险机构生育保险基金中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福利中的生育津贴对于职业女性或工薪家庭来说意义重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
但是,我发现很多新工作的爸爸妈妈或多或少都对生育津贴有所怀疑。比如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发行基础是什么?怎么才能拿到生育津贴?今天,我来和你谈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生育津贴或产假天数。
从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固定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就是用人单位当前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生育津贴或产假的天数。生育津贴和产假的天数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这是最基本的产假规定。现阶段,为了鼓励生育,大部分省份都推出了“生育奖励假”。除了98天的基本产假外,还增加了30-90天的延长产假。产假延长后,大部分省份产假天数超过128天,产假天数基本在158天至180天之间。
过去,生育津贴的天数是按照98天计算的。产假延长后,提出了生育保险基金应当支付女职工延长产假期间的待遇还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的问题。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比如黑龙江的产假天数为180天,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将生育津贴天数由原来的98天增加到158天;北京最新产假天数为158天,生育津贴为128天。山东省产假天数158天,生育津贴天数只有98天。
以上内容意在说明生育津贴的天数和产假的天数是有一定区别的,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所以不要混淆这两个概念。
延长产假天数后,大部分省份的产假天数都比生育津贴天数长。在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支付范围之外的产假女职工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予以保障,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按照女职工在该期间的正常出勤发放。比如山东省最新规定,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60天产假。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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