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村镇银行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笔者也收到了几位储户的咨询。对于此案,笔者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和笔者的维权经历进行综合分析,希望对投资者有用。
一、新闻媒体报道
2022年7月4日晚,多位河南村镇银行储户给小编发来了截图。原本存放在度小满上的存款项目,在平台上被改成了“理财产品”。截至小编发稿时,他们尚未回应此事。
此前,河南新财富集团、河南村镇银行储户“被下红码”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这些储户来自湖北、广东、山东、安徽等不同省份,存款从几万到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存储资金的“看不见的手”是杜小曼、京东金融、小米金融等不同的第三方平台。储户通过这些渠道接触、了解、选择河南村镇银行的储蓄项目,在这些产品下架后,接到银行的电话,将资金再次转入村镇银行微信小程序存储。
某银行机构风险管理部人员王林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需要明确的一个重点是,这些储户的存款是归入“存款”还是归入“理财产品”。如果这些资金被定义为“理财产品”,银行需要提供证据,如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
但在储户向记者提供的产品页面上,并没有产品风险提示,明确注明50万元以内100%支付的本息保障,利率4.3%,以及“禹州新民民生村镇银行提供的存款产品”的属性说明。
多位非河南储户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购买河南村镇银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包括杜小曼、京东金融、陆金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内的第三方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除了四大自营渠道,河南几家村镇银行的报名表中给出的选项还包括口袋银行、滨海国际金融学院、小米金融、携程金融、度小满、oppo钱包、vivo钱包等30多个第三方渠道。渠道上的存款产品利率在5%上下浮动。
零点研究院院长余百成告诉记者,这些第三方平台通常都是导流合作。“类似于展示广告,后台跳转,储蓄资金是卡对卡,整个过程都是通过从其他银行转账完成的。”“这里还有一个监管盲区。以前存款都是通过网点,较少通过互联网。如果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在网上销售,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如果需要牌照,可能没有这样的资质。”
一位曾在第三方平台工作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详细介绍了银行与平台的对接模式和分成模式: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存管业务的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个成本是银行给互联网平台的储户成本,以存款利息结算,一般在5%以下;第二个是给这些互联网平台的费用,大概是每年3000到5000。如果是村镇银行,可能会高一点,5000左右。如果是城商行,综合成本加起来5%左右。
二、律师对案件的法律分析
1.本案中村镇银行是受害者吗?笔者看到相关媒体报道,称银行在本案中也是受害者。在刑事案件中,银行也是受害者。这有什么问题吗?笔者认为,这种分析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至少在契约关系方面是这样的。在这种情况下,最终的受害者是存款人,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相关的合同关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说,存款人和银行都是合同的当事人。从这种合同关系来看,储户是受害者,银行不是。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人的存款安全,造成存款人财产损失的,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它是一家有限责任的银行公司。从银行破产的角度来说,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银行将赔偿储户每人最高50万元的损失。
作为银行公司,也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银行相关资金已被实际控制人挪用或转移至境外。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是受害者,但这个受害者与储户无关。本行实际控制人挪用本行资金或者转移资金,侵害本行合法权益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最终,银行没有资金支付储户的存款。本案中,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受害者是银行。但实际控制人对银行合法权益的侵害是银行内部行为,与储户无关。这并不能免除银行向储户付款的义务。这也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2.储户与平台的关系是理财合同还是储蓄合同?客户平台与客户平台关系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责任的承担。虽然互联网平台把存款项改成了理财产品,但这并不改变之前关系的性质。所以储户在存款前要看一看通过互联网平台签订的相关合同,以确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储蓄合同和理财合同还是有很大差距的。简而言之,如果是投资性质的理财合同,既然是投资,就会有收益有损失,所以不能保本;如果是储蓄合同,是可以保证的,也就是说至少可以保证本金不损失。所以两者差距还是很大的。
3.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否有责任,我觉得要看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否有过错。如果他有过错,他应该承担责任。责任的大小和过错的大小是一致的。所以储户要找证据,搞清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是否有过错。在我看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收取的相关费用有哪些?盈利基础是什么?和其村镇银行的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它是作为一个渠道还是一个广告?不同的合作关系涉及不同的故障识别。这些问题还是需要储户去发现。
4.银行内控部门形同虚设。村镇银行也是银行,内控应该很严格,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内控部有吗?它的责任发挥了吗?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吗?其他村镇银行是否也会改变这种情况?这些都是笔者的疑问和担忧。
5.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是否存在过错?银监局对涉案村镇银行的监管到现在是否有效?发生这么严重的金融安全事件,监管部门负责人难道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吗?当然,现在谈这些问题,对于储户的损失赔偿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还是期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相关事实,相关受害人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权。
三、受害者如何维权?
村镇银行事件敲响了中国金融安全的警钟,尤其是实际控制人已将相关资产转移至境外。在过去的几年里,为了确保金融安全,我国采取了各种保护措施。就不一一列举了。在这种背景下,这样的金融安全事件仍然发生,说明我们的金融安全受到了威胁。
这个事件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案件,而是一个大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一个难题。
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被害人必须先等待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结果,看公安机关如何查明相关案件事实,才能告知被害人。受害人会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
如果公安机关通过刑事立案追缴相关款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那很简单,把相关的钱还给受害人就行了。但是,当实际控制人已经将钱转移到国外的时候,要追回涉案的钱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两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不存在司法协助的问题,要追回这些钱就更加困难了。所以这个案子的恢复可能需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刑事案件结束后,为了挽回相应的损失,受害人可以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起诉银行或互联网平台,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目前受害人只能等到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审结,查明案件事实。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查清相关事实,储户无权查询,也无法了解相关事实。
另外,笔者一直坚持,如果受害人没有充分的证据,不要轻易和银行打官司。银行毕竟是金融机构,涉及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因此,即使提起诉讼解决案件,相关案件的结果也不能由法院决定。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最坏的结果是破产。这对受害者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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