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最早在1996年提出,其中“一大”主要关系到个人或组织及企业的资金运作,很多人对这个“一大”资金划分范围模糊不清,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1、未纳入预算的资金使用;2、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3、涉及养老安置、征地动迁补偿资金的运作和使用;4、涉及其他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5、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的调动和使用;6、其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资金使用。
总的来说就是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现行法规也设定了“大额”的标准,以人民币为例,以下三种情形下属于人民币大额交易︰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以上就是关于三重一大的大额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大额资金一般来说每个单位的数额是不同的,而且大额资金是指需要进行审批的,需要立项的如果不在范围内或者超标准了是不予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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