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税汇算将会在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纳税人可采用多种方式完成办理。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钱办理年度汇算,办理年度汇算可以更好的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精准的计算个人全年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两点时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分别是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或者已预缴纳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如果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这时需要申请退税,比如符合专项扣除的,但是预缴税时没有扣除;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比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没有办理预缴税款的等。
如果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8年8月31日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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