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在法定节假日,给予“做一休一”的劳动者加班费

 2024-05-14  阅读 3  评论 0

摘要:“做一休一”这种工作制一般不常见,“做一休一”的工作性质和普通工作不同。虽然“做一休一”比较“个性”,但是不代表“做一休一”的劳动

用人单位需要在法定节假日,给予“做一休一”的劳动者加班费

“做一休一”这种工作制一般不常见,“做一休一”的工作性质和普通工作不同。虽然“做一休一”比较“个性”,但是不代表“做一休一”的劳动者不享受应得的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单位实行“做一休一”,职工轮到法定节假日也不能休息。因此,经常会出现即使如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仍要上班的情况,可是职工从来没拿到过加班工资。这个时候,单位业有话说: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没有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什么东西?凭什么这么厉害?

用人单位需要在法定节假日,给予“做一休一”的劳动者加班费

我国劳动领域主要存在两大类工时制度:一类是标准工时制;另一类是特殊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出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需要在法定节假日,给予“做一休一”的劳动者加班费

如有的劳动者是“做一休一”,没有超出40小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果企业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则劳动者属于正常工作,不算加班。但是企业如果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要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需另外支付150%的工资报酬。

无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都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所以说,用人单位不在法定节假日为“做一休一”的员工发放加班费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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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做一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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