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最近我国的第一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成立。那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块看一下上海金融法院成立的相关消息。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20日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作为金融防风险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将助力金融秩序的治理、细化管辖范围,将新型金融民商事案件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纳入其中,进一步完善金融案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上盛勇强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设立金融法院,实行金融案件专门管辖,对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服务保障金融市场稳定有序运行、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上海是全国的金融中心,其金融案件繁多、人才储备充足,又是上交所所在地,未来会有更多金融机构在上海落户,将金融法院设立在沪,就是发挥了人才优势、地域优势,更好地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专业化问题。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
根据《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上海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三)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四)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上海金融法院简介: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的具体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上海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长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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