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许多的朋友在前段时间也听说了,上交所修改收盘交易时间的问题。不过这项机制在今天也开始实施了。那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看一下这项收盘交易机制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各位投资者能够有所帮助。
根据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五项调整后的业务规则,自今日(8月20日)起调整股票收盘交易机制,通过3分钟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为14:57至15:00。
收盘集合竞价制度,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交易制度,大多数国际市场都是实施这样的收盘制度。业内人士表示,A股市场上,收盘3分钟集合竞价,其实深交所早已经实施,如今上交所也实施这一措施,有利于避免股票在尾盘出现异动。
这次规则的修订主要调整了股票连续竞价的交易时间。将交易日交易阶段的14:57至15:00,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调整以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阶段将包括以下几个时段:
9:15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
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阶段;
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
同时,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展示的即时行情与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相同,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为什么要修改?
可一定程度防范异常交易风险,降低收盘阶段的价格波动。深交所也是采取的收盘集合竞价制度。
此前发生过很多次,尾盘最后一分钟股价异常波动,甚至上演“天地板”或“地天板”。这样形成的收盘价,很明显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一些游资甚至靠这样操纵股价。
此次收盘交易机制调整是怎样影响收盘价产生方式的?
此次收盘交易机制调整后,股票交易收盘价的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也就是,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系统将对已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成交价的确定原则同开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
对于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股票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此外,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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