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重庆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主城9区等23个区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其余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两档都较以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0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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