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即生产、经营、服务收入,是指纳税人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没有详细的计算公式,应税收入指的是哪些收入要纳税,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税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应税收入包括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生产、经营、服务收入等,其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应税收入中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税基是指政府征税的客观基础,它描述的是政府征税的广度,即解决对谁的“什么”征税的问题。税基是指计税依据,它是从量的规定性上界定某一税种征税的广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法定基础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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