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

 2024-05-14  阅读 3  评论 0

摘要: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有享受条件不同、计算公式不同、提交声明不同等,其中进项税额加计10%适用的对象包括提供邮政服务、电信

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

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有享受条件不同、计算公式不同、提交声明不同等,其中进项税额加计10%适用的对象包括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进项税额加计15%适用的对象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纳税人若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

纳税人一般指课税主体,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如按国民经济部门可分为工业、农业、商业、机关、部队等:按国籍可分为中国人和外国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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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lecms.nxtedu.cn/lzgs/559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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