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能是同一个人吗

 2024-05-14  阅读 4  评论 0

摘要: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会计行业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该同为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当然也有例外,像深

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能是同一个人吗

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按照会计行业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该同为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当然也有例外,像深圳,对复核人就没有特别的规定,就算不填写也不影响使用,就算三项都为同一人,只要如实填列,也可开具发票。

当然,具体要求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的小型企业可能就一个财务人员,负责出纳、记账、开票等全部工作,这很难符合开票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的实际情况,所以这个时候企业应当考虑如何设置复核制度,防止虚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对复核人无具体规定,建议填写,不填写不影响发票使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如实填开,可以为同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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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lecms.nxtedu.cn/lzgs/556886.html

标签:会计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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