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个税的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简单例子,假设某员工的工资收入为100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该员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00-10000-5000)×45%—0=443250(元)。
二、企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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