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的一般操作过程通常是基金经理或者是相关的行业人员(通常是庄家),在拉升股票之前,利用自己得到的内幕消息,使自己的资金趁股票价格还未涨起来时提前入场。等到股价上涨之后,再卖出获利。
所谓的老鼠仓,就是证券市场上的一种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的腐败行径,具体的操作就是上面提到的利用信息差来非法获利的行为。
老鼠仓违法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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