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员工税前的月薪为30000元,社保公积金扣除5200元,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父母年满60周岁,每月可扣除赡养老人支出2000元,首套房正在换贷可扣除1000元,也就是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
那么,该员工第一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0-5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200(累计专项扣除)-3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16800×3%-0(速算扣除数)=504。
该员工第二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0×2-5000×2(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200×2(累计专项扣除)-3000×2(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3600×3%-0(速算扣除数)=504。
该员工第三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0×3-5000×3(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200×3(累计专项扣除)-3000×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50400×10%-2520-504(二月预缴)-504(一月预缴)=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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