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专票收款金额为100元,则不含税价格=100/(1+10%)=90.9元,含税价=90.9*(1+13%)=100/(1+10%)(1+13%)=102.7元。
上述含税价指包含税金在内的价格,含税价主要用于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签订合同等情况对于商品及应税劳务不含税价以及税金的计算。
含税价格中的“税”一般指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是以商品及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专票一般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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