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以上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讲,是指本年度之日起至最后一次累计所得之日止本月应纳税额和累计扣除额及代扣代缴税额。累计应纳税企业所得额是本年截至上次所有累计销售收入及各项工作累计扣除额、已预扣税额,与本月应发和各项应扣除项一起可以计算出本月应缴纳一定税额。
当企业进行财务、会计信息处理管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与成本费用核算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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