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属于会计科目,主要是核算商业银行收到本系统、其他商业银行、港澳地区商业银行、国外联行汇入的带解付的各类款项,以及未在本行开户的单位、个人需要办理异地汇款临时存入的款项。
按照《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规定,“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银行汇票代理付款行,解付持票人为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通过本科目下设立的持票人户过渡,完成资金划转。
2、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出票行付款时,出票行通过在本科目下设立的持票人户过渡,销记汇出汇款账并划转资金。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人收取票款时,先将票款从出票人存款账户划转本科目下设立的出票人户,待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时,从本科目将汇票资金转出,划转至持票人开户行。
4、信用卡收存现金的代理银行对凭个人卡存入现金的,通过在本科目下设的个人信用卡户过渡,向持卡人开户行提出票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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