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和《民法典》规定,定金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具体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协定,如果定金超出法律规定数额,不产生定金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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