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弥补以前经营期间产生亏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5年内的亏损,可以通过以后期间的税前利润弥补。
2、提取所得税费用,根据结转的“本年利润”扣除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余额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净利润),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本年利润。
将税后利润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在分配税后利润之前,需要先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企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础上,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根据企业发展资金需求提取一定的任意盈余公积。
5、5年以上的亏损弥补。企业5年以上的亏损,需要通过税后利润来弥补,企业可以选择通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补亏。
6、分配优先股股东股利。优先股股利优先于分配税后利润。
7、分配普通股股东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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