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有关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申请提取公积金。资料包括: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经过单位核实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
2、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3、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4、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提取公积金部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四)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
3.在职期间被判刑;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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