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法购买生育保险,只能是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局为自己员工办理并缴纳生育保险。单位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准备好单位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员填写的生育保险的参保以及缴纳生育表等材料,然后去社保局办理即可。
生育险是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和分娩的过程中,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职工如果想要享受生育险待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生育险相关费用保障规定: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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