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减免是针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加计扣除减免税金额就是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金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数额,等于是间接让纳税人少缴税。
根据企业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1、非居民企业。
2、核定征收企业。
3、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根据这个定义,可以得知,企业研发活动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
2、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
3、符合目录,即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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